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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研究:國家與主權: April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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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的部落格,以國際法的法律基礎,歷史的縱深,現實的解析,照視海洋台灣的建國運動. Saturday, April 22, 2006. 2005年3月14日中國人大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十條,其要點有二:.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不容許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第二條)。 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第八條)。 從這兩個條文看,好像台灣「已經」是中國的一部分,不准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其實,兩岸關係明明是「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台灣早已法理獨立,否則為何要台灣政府承認「一個中國」原則? 中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同一天(3月14日)上什美國白宮發言人麥克里蘭立即表示:「美國反對任何以非和平方法決定台灣前途的企圖。」中國當局企圖以武力併吞台灣A...國際法學家奧本漢在論及關於「宣言」(Declaration...1955年英國外相艾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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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研究:國家與主權: January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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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的部落格,以國際法的法律基礎,歷史的縱深,現實的解析,照視海洋台灣的建國運動. Sunday, January 22, 2006. 最近由國際法學者林志昇博士與戰爭法專家何瑞元先生共同針對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臺灣國際地位,以及臺灣在美國憲法之地位,其精闢之見解,文章法理. 結構之嚴謹,實在無懈可擊。提供了臺灣人民過去從來沒有思考過的臺灣國際地位之解答,著實令人震撼。個人特地召集團隊智庫研究台灣主權論述。 公元一六二四年,荷蘭人進駐台灣台南,三十八年後,被日清混血兒鄭成功於一六六一年取代,統治二十三年後,鄭經建立東寧王國,旋被大清帝國以武力消滅,公元一六八三年開始統治台灣二百一十三年,一八九五年的日清馬關條約將台灣割讓給日本,因為大清帝國於甲什戰爭失敗。 日本統治台灣五十一年後,於一九四五年因為「美日太平洋戰爭」失敗,簽訂「舊金山和平條約」宣布放棄台灣澎湖,但是沒有指定「收受國」,戰爭法. 上稱為「懸空割讓」(. 12300;策略性模糊」(. 65289;,讓國際間充滿想像空間。 要因素與根據存在。台灣與日本本土處於太平洋戰區,與中國戰區的中國是有所區別。 蘇南成, 台灣日報, 1-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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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研究:國家與主權: 阿扁誤解TRA : 美國並未認定台灣是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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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的部落格,以國際法的法律基礎,歷史的縱深,現實的解析,照視海洋台灣的建國運動. Friday, June 08, 2007. 12288; 依五月三十日電訊報導,陳水扁總統在全國記者俱樂部進行視訊會談時表示「美國國會通過的《台灣關係法》認定台灣是一個國家…因此台灣有權參與國際組織。」 陳總統的聲明可能有意主張台灣的現狀是一個國家,但是如果引用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 TRA)來證明台灣是一個國家,就太勉強了! 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制定來保護台灣人民的安全和美國在西太平洋的利益。如果中華民國或台灣是個國家,美國政府可與之締結共同防禦條約,而不必使用這種迂迴的方式。就像美國並不需南韓關係法或是日本關係法,因為他們是國家,所以他們與美國皆訂有共同防禦條約。 65288;作者為美國台灣公共政策諮議會會長;紐約市福丹大學法學教授).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Taiwan Public Policy Coun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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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研究:國家與主權: October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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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的部落格,以國際法的法律基礎,歷史的縱深,現實的解析,照視海洋台灣的建國運動. Thursday, October 13, 2005. 9678;江永芳, 原載. 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9月9日說,「1945年的波茨坦宣言要求日本投降,要履行開羅宣言的內容,而開羅宣言內容,即要求歸還竊自中國的東4省及台灣澎湖。因此台灣歸還中華民國,在戰後取得真正法律依據。」馬英九又表示,台灣從來就不是日本的。(中時電子報;9月9日。). 對於「台灣從來就不是日本的」的說法,未曾聽國際法學者說過,不免過於離譜。況且,他說「台灣從來就不是日本的(領土)」的隱涵是,台灣仍舊屬 於中國。果真如是,他為何還須主張開羅宣言是「台灣歸還中華民國」的「真正法律依據。」對他自我矛盾的說詞,在此不多費舌。本文僅對中國依波茨坦宣言取得 台灣一說做一個評論。 對三個政府首領在發佈這兩項宣言當時表示福爾摩沙在日本投降後應歸還中國的意圖,在此不加質疑。以下要探討的是,這兩項宣言的性質和可能影響福爾摩沙所有權的法律效力。 開羅宣言是三個政府共同的意圖聲明。雖然開羅宣言表示聲明國將福爾摩沙歸還中國的意圖,參與發佈開羅宣言...第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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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Political Forum / 台灣政治論壇: August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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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Political Forum / 台灣政治論壇. A blog devoted to perspective discussions of problems, challenges, and policies with respect to Taiwan's statehood establishment. Monday, August 15, 2005. Sadly, Taiwan is still not a state. By Frank Chiang, reprint from Taipei Times, Mar 12, 2005. In the statement, Chen also pledged that "during my term as president, I will not declare independence, . [and] will not promote a referendum to change the status quo on the issue of independence or unification.". These rem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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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研究:國家與主權: March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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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的部落格,以國際法的法律基礎,歷史的縱深,現實的解析,照視海洋台灣的建國運動. Monday, March 06, 2006. 三月三日貴報民意論壇「主權與主權者」作者說:一般學者對「主權」的認知就是「制定或修改法律的權力」,個人不敢苟同。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否有這個權力?且讓大家檢驗下列五件事實:. 12288;一、中華民國成立於一九一二年,當年台灣仍屬於日本,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明定:國家領土之變更,必須由國大代表表決通過。可是中華民國國大代表從未處理或表決台灣併入中華民國領土的提案。可見中華民國主權不包括台灣在內。 12288;二、中華民國國籍法公佈於一九二九年二月,當年不論及台灣、澎湖人民;一九四六年一月十二日,行政院以無法理根源之行政命令,將台、澎人民集體歸化。 12288;四、戰後舊金山和平條約裡,日本放棄台灣,沒有指定收受國,因此台灣仍然停留在美國管轄下。 65288;作者為總統府資政、前國大議長). Subscribe to: Posts (Atom). Taiwan Public Policy Coun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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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研究:國家與主權: Octobe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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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的部落格,以國際法的法律基礎,歷史的縱深,現實的解析,照視海洋台灣的建國運動. Monday, October 08, 2007. 中華民國就是台灣? 沒有國際法的依據! 9632; 江永芳, 自由時報, 10-08-2007. 九月六日台灣競爭力論壇召開記者會,提出中華民國是台灣的主張。其中林滿紅教授發表的內容,與她最近發表的〈為台灣重新定位:中華民國就是台灣〉一文相同。該文對台灣地位的分析,與近代國家論和國際法出入很大。因為篇幅限制,僅就其中一段,加以評論。 林文說,「在法律上發生領土變更之一九五二年(中日和約)生效之時,即在台灣之中華民國主權獲得確立之時,一九五二年八月五日為此和約生效之日。」林教授引用這一段來證明中華民國是台灣 。 12300;中日和約」是終戰的和平條約,不是領土條約,沒有轉讓任何領土。和約上也沒有說「在法律上發生領土變更之一九五二年(中日 和約)生效之時,即在台灣之中華民國主權獲得確立之時」。這句話曲解中日和約。因為&#...65288;作者為美國台灣公共政策諮議會會長、紐約福丹大學法學教授). Subscribe to: Posts (A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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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研究:國家與主權: 中華民國就是台灣? 沒有國際法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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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的部落格,以國際法的法律基礎,歷史的縱深,現實的解析,照視海洋台灣的建國運動. Monday, October 08, 2007. 中華民國就是台灣? 沒有國際法的依據! 9632; 江永芳, 自由時報, 10-08-2007. 九月六日台灣競爭力論壇召開記者會,提出中華民國是台灣的主張。其中林滿紅教授發表的內容,與她最近發表的〈為台灣重新定位:中華民國就是台灣〉一文相同。該文對台灣地位的分析,與近代國家論和國際法出入很大。因為篇幅限制,僅就其中一段,加以評論。 林文說,「在法律上發生領土變更之一九五二年(中日和約)生效之時,即在台灣之中華民國主權獲得確立之時,一九五二年八月五日為此和約生效之日。」林教授引用這一段來證明中華民國是台灣 。 12300;中日和約」是終戰的和平條約,不是領土條約,沒有轉讓任何領土。和約上也沒有說「在法律上發生領土變更之一九五二年(中日 和約)生效之時,即在台灣之中華民國主權獲得確立之時」。這句話曲解中日和約。因為&#...65288;作者為美國台灣公共政策諮議會會長、紐約福丹大學法學教授).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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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研究:國家與主權: 中國未依開羅或波茨坦宣言取得台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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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的部落格,以國際法的法律基礎,歷史的縱深,現實的解析,照視海洋台灣的建國運動. Thursday, October 13, 2005. 9678;江永芳, 原載. 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9月9日說,「1945年的波茨坦宣言要求日本投降,要履行開羅宣言的內容,而開羅宣言內容,即要求歸還竊自中國的東4省及台灣澎湖。因此台灣歸還中華民國,在戰後取得真正法律依據。」馬英九又表示,台灣從來就不是日本的。(中時電子報;9月9日。). 對於「台灣從來就不是日本的」的說法,未曾聽國際法學者說過,不免過於離譜。況且,他說「台灣從來就不是日本的(領土)」的隱涵是,台灣仍舊屬 於中國。果真如是,他為何還須主張開羅宣言是「台灣歸還中華民國」的「真正法律依據。」對他自我矛盾的說詞,在此不多費舌。本文僅對中國依波茨坦宣言取得 台灣一說做一個評論。 對三個政府首領在發佈這兩項宣言當時表示福爾摩沙在日本投降後應歸還中國的意圖,在此不加質疑。以下要探討的是,這兩項宣言的性質和可能影響福爾摩沙所有權的法律效力。 開羅宣言是三個政府共同的意圖聲明。雖然開羅宣言表示聲明國將福爾摩沙歸還中國的意圖,參與發佈開羅宣言...第二點,...